纏前女友站哨3週 譙警被「大外割」擺平
據了解,鄭男經常晚間10時許至高女家門前站哨,每次約半小時,不時會按電鈴或敲門,高女與家人嚇得不敢開門回話,就連鄰居們也覺得害怕。
鄭男站活動影片崗持續近3週,高家人不堪其擾,鄰居也不斷反映,日前決定報警,黃員等人到場,好言相勸「你這樣可能妨礙到他人,而且晚上天涼,你還是回家比較好」,但鄭男情緒不穩,大叫「你不要管!活動影片」接著飆「6字國罵」。
鄭男罵黃員是「廢物」,還用手推擠黃員,黃員使出柔道「大外割」,將鄭男壓制在地逮捕。
鄭男偵活動影片詢時堅稱未做任活動影片何壞事,只是站在街上,但黃員已錄下鄭男襲警及辱警言行,訊後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
對於鄭男「站崗」是否無法可管?律師戴智權表示,鄭男恐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民眾可自行錄影蒐證提告。
前年12月,彰化縣湯姓男子斥資9500萬元,向許姓男子購買一塊位於溪州鄉的3公頃土地,購入後,發現地底被掩埋大量塑膠袋、布條、水管等廢棄物,掩埋面積約有1公頃,湯男氣得提告,彰化地檢署活動影片偵查後,依違反活動影片廢棄物清理法、詐欺取財等活動影片罪嫌將許男起訴。
起訴書指出,67歲許男於94年間購買溪州鄉一塊土地,成立砂石公司,但他在持有土地期間,屢屢向外購買河川疏浚後的廢土,將廢土內的砂石淘洗出來變賣,再將剩餘的磚塊、帆布、塑膠袋等垃圾就地挖洞掩埋,面積約有1公頃。
103年12月活動影片間,湯男經由仲介而購買活動影片許男土地,他與許男碰面時問:「這塊地有沒有挖下去?」(意即「有無挖土埋廢棄物」?)許男回說:「沒有挖下去,現狀就是如此!」湯男看外觀無異狀,即以9500萬元的價格,向許男購買該土地與砂石公司的機械設備等。
去年2月,湯男辦理過戶並接手管理,原本沒有發現異狀,直到去年4月間,1名前砂石場員工說:「土地下方埋了很多廢棄物!」湯男立刻僱用怪手開挖,才知上當提告。檢方偵辦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詐欺取財等罪嫌將活動影片許男起訴。
記者昨天電訪許男,許男仍堅稱這不是事實,一切已委託律師處理;湯男則說,發現土地遭埋垃圾後,他拒絕交付2500萬元的尾款給許男,現在砂石公司被對方查封,希望司法趕快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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