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園區」之不合理
柯P掀起BOT大棉被,抖出滿屋子的灰塵,大快人心之餘,個人有些思考。
照理說,BOT是因某項建設對國計民生具迫切重網路行銷要性,但公家短期內無力興建,只好求助於「民間」財團。可是現在的BOT案,卻可能根本不是公家有需要,而是財團覬覦那網路行銷片精華土地,於是假借名目要求政府來辦BOT。
以松山菸廠文創園區BOT案為例,筆者始終不懂,搞文創為什麼要弄個園區?有別於化工、機械等產業必須大塊土地與大筆資金,文創不是應該可落實到各個角落,甚至個人工作室的嗎?文創賣點不是與在地文化結合嗎?例如新竹的玻璃藝術、南投的竹藝、美濃的紙傘等。將這些都集中到台北市的「園區」,有什麼意義網路行銷?商賈市儈遠甚於文創氣息。
大家不妨想個場景:歐美、日本遊客來到台灣中部小鎮,走進彎網路行銷曲的巷弄,隱身其中的鄉土畫家,利用自家老宅展示畫作,吸引訪客購買文創產品。還有品茶的、竹編的家具、買賣古玩書籍的,也都在這裡,這是「道地」文創產業。
台北市「文網路行銷創園區」說是要提供展覽、畫廊、書店等進駐,可是財團很清楚,這些根本賺不了幾個錢,於是文創餐飲、文創百貨通通出爐了,假文創之名行商業之實,典型的掛羊頭賣狗肉。
因此所謂「文創園區」既無興建的必要性,更無辦理BOT的正當網路行銷性,且BOT動不動就是好幾十年,這幾十年間財團享盡好處,而以現代科技日新月異及生活型態快速變遷,幾十年後移轉給公家的可能是一堆毫無用處的廢墟了!所以,BOT最後那個T(transfer)根本形同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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