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竊手臂刺青「一生一世」 女友還是跑了
手臂刺下「一生一世」的林姓刺青男,打算與女友互許終身,但他犯下多起竊盜案,女友憤而分手,刺青男卻夥同金髮男,在高雄行竊未拔鑰匙的機車,被警方查獲,並尋獲6輛贓車。
前金分駐所陸續獲報未拔鑰匙的機車失竊,警方根據嫌犯特徵,鎖婚禮MV定39歲林姓刺青男及3婚禮MV8歲潘姓金髮男,埋伏2人住處查緝,巧遇2嫌共騎失竊機車,藏匿後步行返家。
員警查獲刺青男婚禮MV時,發現左手臂有刺青「一生一世」等字,他稱,多年前曾與女友互許終身,因此刺下「愛的印記」,不料女友婚禮MV因他犯下多起竊盜案,又始終不悔改,憤而分手,他悔不當初更加沉淪,因無法自拔到處行竊。
警方在刺青男身上搜出可疑車鑰匙3支,全是偷來的,2人坦承偷車,並帶警方找回另5輛失竊機車,潘嫌供稱,行竊機車時是金色頭髮,怕被員警查獲,剛把頭髮染回黑色,偷來的機車都棄置於高雄火車站附近巷弄。
台南善化高中三年級學生楊淯鈞、沈士弘相約結伴補習考警專婚禮MV,兩人大前天晚上補習後分騎機車返家途中,發現女子跨過護欄企圖跳河輕生,楊淯鈞連忙將她拉住,沈士弘隨後趕到停車報警,及時救了女子一命。警方肯定兩名高中生見義勇為,將通報校方表揚。
楊淯鈞和沈士弘兩人不同班,因同是台南下營人成為好友,他們志願都是當警察,每週會一起騎機車到台南火車站附近補習,準備參加警察專科學校考試。
見她跨婚禮MV護攔即一把抓住
大前天晚上10時40分,兩人補習完一前一後騎車返回下營,行經南59線下營西連里黑橋附近,騎在前面的楊淯鈞,遠遠就看到路旁有名女子,原以為在找東西或釣魚,主動停車詢問「小姐,妳有什麼需要幫忙嗎?」女子見有人靠近,腳一抬,一腳已跨過黑橋護欄,企圖往漆黑的橋下跳,楊淯鈞嚇一跳,趕緊伸手將女子抓住。
跟在後面的沈士弘連忙停車報警,婚禮MV女子情緒激動,不斷掙扎,想要擺脫楊淯鈞的手,看到遠方有車輛駛近,趁兩人不注意,婚禮MV突然往前衝,嚇得兩人將女子拉得更緊,就怕手一鬆發生憾事。
等待麻豆警分局員警抵達期間,兩人不斷與女子談話,幫忙打電話聯絡女子的男友,安撫她情緒,直到警方將女子帶回下營分駐所。警方調查,女子打電話給正在上班的男友,男友未接,女子竟想不開企圖自殺,幸好兩名高中生伸出援手,阻止憾事發生,女子後來由男友接回。
回想起婚禮MV當時情景,楊淯鈞、沈士弘不約而同說,「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情形,很緊張,全身都在發抖,現在想起來還有一點害怕!」楊淯鈞表示,他只想阻止對方想不開,沒想太多,媽媽事後提醒,新聞報導過,曾有人助人反被誣賴是加害者的案例,他們才知道害怕,還好平安無事,「不過,如果重來一次,我們還是會做一樣的事。」
楊淯鈞說,「現在社會紛亂,缺少見義勇為的人」,爸媽和師長都教導要熱心助人,而且因為叔叔是警察,自己以前騎機車違規,也曾遇到好心的警察好言勸誡,讓他立志成為警察,希望可以幫助更多人;沈士弘則是因當警察的朋友及父親建議,想要成為警察,有了這次經驗,他說「可以幫助別人,真的很開心!」
49歲蔡姓男子在新北市永和區保福路一家連鎖超商,疑6歲女兒吵鬧,除出手強扯女兒頭髮,還半拉半扯把人拉到店門口罰站,其他顧客看了傻眼,警方獲報到場,蔡某不悅說:「女兒吵鬧,我管教女兒干你們警察什麼事?」過程被旁人拍照上傳臉書;網友還說,女童兄姊也直指「是妹妹的錯」,姊姊還以手指戳頭警告妹妹:「妳敢說爸爸壞話就完了!」
警方表婚禮MV示,前天下午接到報案趕到,蔡男確實不太高興,但女童兄姊沒有如臉書所說,直指妹妹不對,或威脅妹妹。警方說,當時有告誡蔡男,管教小孩不得使用暴力,並把本案通報給社會局進行後續關注。警方指出,當時將蔡帶上警車時,女童試圖追著警車說要找爸爸。
怕父見她沒罰站 拒回店內
網友還說,現場超商的大人要女童回店裡,天冷不要再罰站了,女童說不要,因為爸爸會再回來,要讓爸爸看到自己有在罰站,大人們感到不捨。
據瞭解,從事服務業的蔡男是單親爸爸,有1子2女,之前沒有施暴紀錄。
彰化一名為「美女」的女子,因與林姓鄰居有糾紛,竟當其面前怒罵:「去給狗╳啦!」林男不滿而提告,讓「美女」被判處拘役20日,並且要賠償林男精神慰撫金1萬元。
判決書指出,這一名為「美女」的女子已年逾70,她與林姓鄰居因土地界址糾紛,雙方產生嫌隙,在103年1月30日,她看見婚禮MV林男騎著腳踏車從其門口經過,竟然當著他的面前怒罵:「去給狗╳啦!」之後又持續罵了10多分鐘之久。
林男立婚禮MV刻拿出手機錄音存證,並控告對方涉嫌妨害名譽。法官審理時,「美女」坦承婚禮MV有在其住家門口怒罵,但辯稱只是喃喃自語,並未指名道姓,是對方見機不可失,主動騎腳踏車前來「對號入座」,顯見其心可議,現場也沒其他人士,如果對方被「驚嚇」到了,她給1000元讓他去收驚,另外再給1000元讓他去「吃涼」。
法官審理之後,認為被告在大馬路上怒罵原告10多分鐘,其不雅言語已貶損對方名譽,判處她拘役20日,至於林男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訴請賠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法官審酌被告已是70多歲的婦女,又不識字,最後判處她賠償對方慰撫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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