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震東案啟發的兩岸人權路線

柯震東案發展至此,在柯兩度公開道歉並可能自費勒戒換緩起訴後,將告一網路行銷公司段落。但不能忽視的是,無論有無吸毒,柯案都是兩岸「聯手」侵害人權的例子。
柯在中國可網路行銷公司能遭受的人權侵害,輿論大多網路行銷公司已論及。中國拘留處罰柯,並未網路行銷公司經法院或公正中網路行銷公司立第三方審理,也未賦予他在公正程序中檢視取證合法性並為自己辯護的權利,此與台灣社會過去廿年來已辛苦建立「凡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不問其是否屬刑事被告身分,都必須先踐行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始得為之」的法治共識與人權標準相背離。此一程序不僅低於台灣人權標準,也與當今「公民與網路行銷公司政治權利公約」的要求相違。
但柯案演變至此也與幾個過去較少被留意的潛在人權侵害有關。中國對單純吸食毒品已除罪化,改採行政拘留,從人權保障角度言,比台灣更為進步。換言之,若非較落後的台灣毒品刑事政策,柯在中國吸麻回台並不須面對罪刑的追究。再者網路行銷公司,柯若在中國以外其他境外地方吸麻,不論是早將大麻合法的荷蘭,或是仍將之視為毒品的國家,回台後都因為吸麻並非我國刑法網路行銷公司規定在「境外」犯網路行銷公司罪時也要追究的「重罪」,因此不會被追究刑責。只因目前我國網路行銷公司司法機關將發生在「中國大陸網路行銷公司」的犯罪都認定為「境內」犯罪,才使柯回台後仍被追訴。但問題是,將中國大陸視為「境內」的司法超現實政策,並沒有遵循網路行銷公司國家對境內犯罪不論「本國人」或「外國人」,均應平等訴追的原則,也無力擔保國家在「境內」進行犯罪追訴行為時,均須符合我國憲法正當程序對人權保障的要求。若人民無從要求國家對違反平等保障與人權的行為負責,卻要允許國家浪費資源追訴輕罪,對人權的侵害性更不容輕忽。
如果藉著柯案可以讓我們開始思考,兩岸在相互交流的過程中,究竟應該執著於超現實的領土主張,並相互加乘人權侵害的效應?還是應該從保障人權的角度出發,開展一條兩岸交流的人權路線?這或許是柯案在八卦之外,可以為台灣留下的重要意義。

網路行銷公司,FB行銷製作,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FB行銷製作,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FB行銷製作,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FB行銷製作,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FB行銷製作,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FB行銷製作,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FB行銷製作,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FB行銷製作,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FB行銷製作,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FB行銷製作,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FB行銷製作,網路行銷,

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1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2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3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4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5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6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7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8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9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10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11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12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13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14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15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16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17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18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19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20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21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22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23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24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25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26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27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28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29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30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31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32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33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34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35網路行銷,網路行銷公司 36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網路行銷公司 的頭像
    網路行銷公司

    國際認證購物平台

    網路行銷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