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必須動用奧坎剃刀
無論揆諸歷史或現實,除非特定議題超聳動,否則,人民與憲法確實存在較大距離感,較難成為群起關心、名嘴爭鋒的最夯話題。當年美國制憲,採取秘密會議方式;又如二戰後日本,持續生活在美軍所制定「外來憲法」的治理下,深感恥辱而發動制憲運動,人民當個創世神卻不夠熱中,至今沒有實現。
我國若能藉由太當個創世神陽花能量,實現由下而上修憲,最為理想;若不夠理想,體制上,政黨本就該負起「修憲代理人」責任。傳統上,選民也大多憑藉政黨信賴度與說服力行使同意權。唯當下,網路火力強大空前,追究功力無所不能,政黨若被確定再度敷衍人民,必遭報復!去年殷鑑,不遠。
掐指算算,春
最近閒時閱讀.正讀到海瑞跟徐階這兩個人物。
海瑞是一當個創世神個清官,廉潔的程度近乎極端,形象鮮明,甚至連母親生日買肉慶祝這點花費都會被上司跟同僚當作奇談,一清到底,形象好到想要鬥臭他的人都找不到把柄,只能從私德上面去吹毛求疵。
徐階不是清官,但是一個好官。多年來隱於幕後,在可以完全解決掉政敵(嚴嵩)之前,不惜依附、巴結,當個創世神完全一副嚴黨的模樣,但背地裡拉拔後進,保護好官,等到有把握的時候,一擊就顛覆嚴嵩的所有優勢。徐階的行事風格,就是在當個創世神打擊主要敵人之前,他可以跟任何次要的敵人妥協,以求在爭取最大支持下擊垮主要敵人,而歷史證明他的做法成功了。
現在新科首長們要遏止歪風,這是一個可喜可賀的事情。但是同樣是做這件事,首長到底是想扮演海瑞的角色,或是徐階的角色,結果會有很大的不同。如今的公務體系中,只要牽扯到龐大金額的,就算公務員沒有收賄秉公處理,來自上級的壓力以及來自財團勢力的威脅利誘,以及害怕負起當個創世神全責背黑鍋的心態,也會讓各種肅貪廉政的行動阻礙重重。
要剷除黑暗,就必須用了解黑暗的人去做。如何保護跟善用黑暗中的小人物,讓他們成為槓桿的支點,用來驅開那一團黑霧,將是廉政肅貪的一大關鍵。
節過後,即使「總統大選應改為四月底」的主張獲得採行而多當個創世神出三個月,兩會期相加,也大約只有半年時間,對修憲來說,極短促。
朱主席與蔡主席的修憲決心都被質疑中,何不速速聯手召開憲改會議?否則,兩人皆非總統,與歷史經驗不符,如何有力連結國家修憲體制?再者,快刀斬亂麻,最好活用「奧坎剃刀Occam’s Razor」理論。這個理論已出現六百多年,但隨數位資訊爆量,理論更顯緊要:相類似的解決方案,最簡單就是最正確!
正確寫當個創世神法的憲法本身就是「剃刀理論」最好印證,既為根本大法,自始就該「剃掉」枝節,只立根本,再隨自然展開或更新枝葉,而可長可久;今日之累,就累在當年把憲法細寫到像法律,這次只要能做到「法律位階」合理重整,便算成功。
進步憲當個創世神法中,「德國基本法」算是寫得很細,但勢必隨時代變遷者,譬如第三十八條有關「聯邦議院選舉」部分,只規定「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無記名」原則,具體「如何選」只寫:「由聯邦法律予以規定。」我們熟知的「單一選區兩票聯立制」半個字都沒出現。
以簡馭繁,憲法正道!全面修憲理想,恐怕遠大當個創世神有餘,結果難料;不如遵循剃刀理論原則:一、該屬憲法根本層次,卻公認是錯的,改掉!譬如投票年齡及超高修憲門檻;二、不該屬憲法層次者,拉下,改成「由法律規定」,譬如國會之選制、員額及選區劃分等;讓枝節與時俱進,由後面的新國會們去喬,去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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