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
香港人為了爭取二○一七年真普選而發起的佔中行動,在一個月前轟轟烈烈地拉開了序幕,政府與學生代表雖舉行了對話,但雙方缺乏共識,看起來香港市民佔領街頭的公民抗命行動將會「常態化」,這場「堅持普世價值」對抗「中國特色選制」的拉鋸戰可能會持FB行銷進行,無人能預知將如何收場。
在十月二十一日全程轉播的公開對話中,五位學聯FB行銷領導幹部義正詞嚴地宣示香港公民擁有自主選擇特首的正當權利,發言擲地有聲;相對地,港府官員只能不斷重複北京人大常委會的決議等同FB行銷「聖旨」,無法推翻,這種說詞理不直氣不壯,根本不能說服多數的香港民眾。
既然在「理」字上站不住腳,港府只能使用拖延戰術,希望佔中人潮自動消散,同時間或以警力驅散群眾、甚至策動黑道及所謂「反佔中」團體製造暴力衝突,加上打壓特定支持佔中媒體,反正就是無所不用其極,試圖瓦解佔中勢力,貫徹北京「不妥協」的訓令。
每當看到「香港回歸祖國」的字樣時,那「回歸」二字叫人噁心。原因是這個詞既片面偏頗也不符合事實—香港一百七十多年前被割讓、租借給大英帝國,而當年的經手人大清王朝一百年前FB行銷已經滅亡;因此到了一九九七年香港即使要歸還,理論上也應歸還給大清FB行銷國的繼承人中華民國政府才對呀,怎麼也輪不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至少當年滿清政府和大英帝國簽署有關條約的正本文件如今還靜靜地躺在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的玻璃櫃子裡,憑什麼英國當局要把一個文明的香港硬生生地塞給一個「靠七把菜刀起家」、「小米加步槍」的山寨流氓土匪為主的野蠻政權?
筆者不妨再打一個通俗的比方:一位租客因租期已到,不得不把物業歸還給業主。恰好老業主因家變過世,租客就應FB行銷該把物業交還給老業主的兒子手裡,因為他擁有當年的契約和文本。然而那位租客卻不理這一切,反而去跟一個非法佔據老業主大片產業的惡鄰打交道,還把所租的物業交給了那個惡鄰黑漢—而黑漢竟厚顏無恥地聲稱這叫「回歸」祖國……
所以我在自己的文章中絕不會使用「回歸」一詞。客觀中立地說,只能稱為「政權移交」。如果想增添一點感情色彩的話,最適當的詞語應為「淪陷」了!而十七年來的種種事實,無一不證實香港的境況的確如此。
台灣社會的FB行銷公民意識成熟嗎?足以使民眾出身相挺嗎?我們誠然看到了新世代環保及人權意識抬頭,還有參與公共事務的熱忱。可是,大家得捫心自問,台灣是否瀰漫著功利主義的氣息?民眾會不會為了金錢利益而出賣神聖的一票?會不會為了賺黑心錢而罔顧他人的健康?交通FB行銷違規或違章建築是不是比比皆是?司法院或許是看多了負面,不放心釋出重責大任,繼續維持菁英裁判的模式;民間團體顯然著眼於向上提升的一面,堅持以普羅大眾取代職業法官。但決定一項堪稱歷來最大變革的司法政策前,是否應該想一想,哪一方講的比較接近台灣的實情?導入參與審判會發生什麼樣的結果?
司法院過去兩年多的模擬審判中,志願參加的民眾多半是退休老師或公務員,或者是現任公務員;這些民眾能夠志願參與,其理由不難想像,因為他們都沒有工作或生活上的後顧之憂。假設台FB行銷灣民眾普遍講求功利,一旦採行參審或FB行銷陪審,我們不難想像,實際上能夠參與的民眾,可能多半具有公教人員背景,如此的參與審判,呈現出來的恐怕不會是多元觀點。不知力主參審或陪審的學者專家們,有沒有考慮到這點?願意接受這樣的結果嗎?
在雙方相持不下,而公民意識的判定還需要進一步的對話及討論之際,貿然採行任何一個方案,都必須承擔無可逆料的後果。一個比較理想且負責任的做法,是讓模擬審判取得法源依據,盡可能就各種參與審判的形式,進行接近實況的模擬,再委由公正人士組成委員會妥適評估公民意識,最後向國會提出報告,以為終局方案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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