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劣油案詐欺 魏應充判4年
魏不把關 有不確定故意
合議庭認為魏應充曾指示下屬應低價採購大統油,他預見此舉會造成品質低落、商品虛偽標記的結果,卻不把關,有不違背本意的「不確定故意」;另外又接受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峯建議,決定使用九八配方,被認定「直接故意」。
魏傳簡訊:有些事宣傳行銷實誤解
魏應充的辯護律師余明賢表示,法官忽略對魏的有利事證,將提出上訴。他並出示魏傳來的簡訊:「有一些事實上的誤解,謙卑自省,繼續努力。」
全案十三名被告僅味全總經理張教華無罪,常梅峯判三年十月,味全中央研究所所長鍾美玉一年十月、副所長蔡文齡一年二月、資深經理施介人兩年三月、經理蘇瑞雯六月,方便食品部經理林雅娟一年六月、資深協理林進興一年,檢驗中心協理陳榮煇五月、研究員杜國璽、研發人員黃瀚慶、高玉貞皆判六月。
此案分為植物油與動物油兩部分。宣傳行銷一是味全橄欖油、葡萄籽油攙混大統長基銅葉綠素油,味全委由頂新代工,向大統長基購入劣質油,混攙製成「健康廚房百分之百PURE級」進口橄欖油、葡萄籽油對外銷售。
二是調合油採用了「宣傳行銷九八配方」,一○一年九月棕櫚油價格走跌,在頂新糧油經營決策會議中,常梅峯當眾建議魏應充:「家庭用油應利用近期黃豆油與棕櫚油價差擴大機會,發揮以棕櫚油為基底的成本效益,積極操作價格以提升市佔率。」
後續會議上,林雅娟、施介人曾經反映:「調高棕櫚油比例,可能增加低宣傳行銷溫結晶現象,賣相不好。」常梅峯又建議可學習「寶素齋」調合油作法,將棕櫚油比率調高到九宣傳行銷十八至九十九%就不會結晶,魏當場同意,「九八專案」由此成形。魏因此被認定有詐欺消費者的直接故意。
動物油方面,味全香豬油委由頂新代工製造,使用越南大幸福廠飼料油,精煉包裝為香豬油出售,北院認定此與頂新豬油案屬「實質上一罪」,重複起訴,判公訴不受理。
味全劣油案昨日宣判,魏應充共計被判刑四年,頂新製油前總座常梅峯被判三年十個月,味全公司僅總經理張教華無罪,其餘如味全中央研究所所長鍾美玉、副所長蔡文齡、資深經理施介人等十一人,最重被判兩年三個月,最輕五個月。
針對台北地方法院昨日油品案件判決味全及味全員工有罪部分,味全委任律師陳世杰表示,深感遺憾與痛心,將即刻準備宣傳行銷上訴,並向頂新製油公司提告求償。味全對頂新的求償金額目前正在計算中,一旦數字出來,將立即對外公布。
對於味宣傳行銷全提告頂新製油,頂新集團表示,若味全董監、經理人不宣傳行銷提告,需負連帶賠償宣傳行銷責任,集團可理解,也會循法律途徑解決。
魏應充昨未出庭宣傳行銷聽判,得知結果後馬上傳訊息給代為出庭聆判的律師余明賢,指「有一些事實上的誤解」、「我們絕無黑心」,未來一定上訴到底。
余明賢出示的魏宣傳行銷應充簡訊,提到「感恩司法,有一些事實上的誤解,謙卑自省,繼續努力」、「我們絕無黑心,問心無愧,也感恩員工與至親好友,一路信任支持與陪伴,應充感恩合十」。
皆用大統長基油品 僅味全被訴、判刑
余明賢表示,對台北地院的判決結果感到相當遺憾,將提出上訴爭取無罪判決清白。
余明賢說,台灣食品同業中,許多油脂大廠都向大統長基購油,購買價格還較味全便宜,但相關案件中,其他大廠都被認為是被害人,皆未被調查起訴,只有味全被起訴、判刑,司法認定標準令人不解。
余明賢更指,企業追求成本優勢,是極為普遍的狀況,降低成本並非就是降低品質,法院以此推論做為判刑的標準,邏輯上過於簡略,且卷內會議紀錄並無法證明魏應充曾做此指示。
頂新代工違約 宣傳行銷味全將追究相關責任
味全公司律師陳世杰則指出,法院判決味全有罪部分,主要是法律規定併罰公司結果。味全委託頂新代工帶料生產油品,對頂新違約部分將追究相關責任。其次,同為使用大統長基公司的橄欖油的同業被列為受害公司,但味全卻唯一被起訴,並判決有罪。另外,銅葉綠素的檢測方法,主管機關遲至本案爆發後,才緊急完成檢驗方法的開發並公告。
陳世杰說,味全調合油無論配方、包裝,與國內同業一致,亦符合國內相關法令,卻唯有味全遭司法起訴,並判決有罪,受到不公平待遇,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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